| 股票简称:国恒铁路 股票代码:000594 编号:2008-03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07 年 1 月 1 日至 2007 年 12 月31 日 2.业绩预告修正情况: 经初步测算,预计 1-12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将增长 4%左右。具体数额以本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为准。 3.业绩预告修正是否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是 二、上年同期业绩 1.净利润:24,281,818.47 元 2.每股收益:0.043元 三、与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含业绩预告修正)内容的差异(如适用) 1.已经披露的关于本期业绩的业绩预告见: 公司 2007 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 2.已经披露的业绩预告为: 2007 年1 月1 日至2007 年 12 月 31 日,经初步测算,预计 1-12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将增长 200%左右。具体数额以本公司 2007 年年度报告为准。10-12 月业绩较上年同期基本持平。 四、业绩修正情况说明 董事会关于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具体原因说明: 在2007年审过程中,由于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长期投资由权益法变更为成本法核算。原长期投资中单列出的股权投资差额转入投资成本,从而造成本期处置子公司的损益大幅下降。根据 2007 年 11 月 16 日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 号》的规定,对首次执行日以前已经持有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通过追溯调整,对 2004年至 2006 年已经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还原为当年利润;而 2007 年度对已出售的资产,按原始投资额在本年度一次性进入损益计算。由此造成会计口径不具有可比性。本年度如按照原会计制度核算,实际利润仍将体现为大幅增长。具体调整项目如下: (1)公司 2006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股东权益调节差异调节表的问题: 股东权益调节差异调节表中认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 69,804,788.42 元,该差异为公司分别于 2004 年6 月30 日收购深圳市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湖南东方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0%股权、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 90%股权、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80%股权和 2004 年 11 月 30 日分别收购深圳市鼎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北鸿贸易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60% 、30%计 90%的股权时形成的投资借差,截至 2006 年 12 月31 日期末摊销余额如下: 本 期 摊 被投资单位名 增 本期 销 称 初始金额 期初余额 加 本期摊销 转出 期末余额 期北京茂屋房地 10 产开发有限责 5,870,886.30 4,941,329.30 587,088.63 4,354,240.67 年 任公司 上海金芝置业 10 62,161,430.13 52,319,203.70 6,216,143.01 46,103,060.69 有限公司 年湖南东方伟业 10 投资管理有限 2,858,668.36 2,406,045.87 285,866.84 2,120,179.03 年 公司 深圳市利捷科 10 技发展有限公 21,760,810.15 19,403,389.05 2,176,081.02 17,227,308.03 年 司 合 计 92,651,794.94 79,069,967.92 9,265,179.50 69,804,788.42 上述收购形成的投资差额应视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不应做为调节的事项,同时权益调节表中不应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2)处置子公司收益处理问题: 公司分别以 227,438,625.45 元人民币出售本公司持有的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以 81,911,045.96元人民币出售本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0%的股权给深圳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有关的《股份转让协议》在 2006 年 11 月 13 日签署(详见 2006年 11月 15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国恒铁路 2007 年5 月29日收到深圳市工商物价信息中心的《核准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资料》确认书,确认公司 2006 年12月 31 日出售的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0%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自 2007 年5月 29 日起,公司不再控股深圳市利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处置收益当期列收益 133,313,905.59 元(详见 2007年 6 月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至少多核算当期投资收益 46,103,060.69 元。 国恒铁路 2007 年 6 月 8 日收到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确认了公司与深圳市越通恒投资有限公司 2006 年 11 月 13 日签署的将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日办理完毕。自 2007 年6司 90%的股权转让协议履行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手续于 2007 年 6 月 9 日起,公司不再控股上海金芝置业有限公司。公司处置收益当期列收益- 409,731.05 元(详见 2007 年 6 月 12 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至少多核算当期投资收益 17,227,308.03 元。 综上所述,上述处置子公司及债务重组事宜,合计影响合并利润 6332 万元。 公司董事会原认为,公司于 2004年购入,并于 2006 年底处置的子公司资产,由于持股比例均超过 50%,应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并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范围,相应股权投资差额在 2004-2006 年期间进行了摊销,从而使子公司处置时的投资成本降低,使得处置子公司的投资收益增加。深圳国恒于 2004年 6 月既已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国恒铁路(原内蒙宏峰)股权,虽因股权过户审批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等原因造成股权过户的滞后,但深圳国恒对公司的控制力自受让公司股权之日起既已发挥,因此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口径要求,该资产的购入与处置均为同一控制。 会计师认为:由于深圳国恒至 2005 年底才变更成为公司的股东(完成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因此该子公司的购入不属于同一控制范畴,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应进行追溯调整。 鉴于会计师在完成公司年度审计后对资产处置收益所作调整,系依据新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作出,公司董事会经协商,同意接受会计师的调整意见。由于对新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同理解造成的业绩预告修正的延迟,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表示歉意。 五、其他相关说明 不适用 六、附件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修正的预审报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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