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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所:上市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008-05-14 09:24
  上海证券交易所13日发布《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引导各上市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重视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的提出,成为《通知》的最大亮点。

  上证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作为国民经济运行中的中坚力量,理应在关注自身经济效益、保护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在转变企业运作模式、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表率作用。上证所将对重视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上市公司采取鼓励措施,例如优先考虑其入选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并相应简化对其临时公告的审核工作等。

  《通知》要求,各上市公司应增强作为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各公司可以临时公告方式及时披露公司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特色做法及取得的成绩,并在披露公司年度报告的同时在上证所网站披露公司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首次提出“每股社会贡献值”概念,为全面、客观地评价公司价值创造提供了新的重要的标杆。《通知》规定,公司可以在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每股社会贡献值,即在公司为股东创造的基本每股收益的基础上,增加公司年内为国家创造的税收、向员工支付的工资、向银行等债权人给付的借款利息、公司对外捐赠额等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的价值额,并扣除公司因环境污染等造成的其他社会成本,计算形成的公司为社会创造的每股增值额,从而帮助社会公众更全面地了解公司为其股东、员工、客户、债权人、社区以及整个社会所创造的真正价值。

  此外,结合环境保护部新近颁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及《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上证所同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明确规定须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的环境信息、公司可以自愿披露的环境信息以及被环保部门认定为污染严重企业必须披露的信息范围,同时还明确了有关环境信息披露的程序性要求,如公告方式、报备文件等。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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